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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注协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浏览: 字体:
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各检查工作组及人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124号)要求,我会制定了《2012年度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2012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12年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根据2012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以下简称《检查制度》)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宗旨,以贯彻落实会计审计准则体系,以提升行业整体执业质量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和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科学发展。
      二、检查工作的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确保系统风险检查落实到位,不断完善中小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切实体现系统风险检查理念,做到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体系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结合防治腐败工作的开展,以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为监管重点,不断优化行业竞争环境,进一步提升行业诚信水平。
      三、检查工作的重点对象
      结合我省日常监管工作掌握的信息,重点检查涉嫌低价不正当竞争的事务所、未按要求业务报备的事务所、受到行业惩戒或行政处罚的事务所、受到投诉举报较多且反映问题严重的事务所、以前年度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需进行复查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签署报告较多的事务所、执业能力与承接业务数量严重失调的事务所、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等新业务较多的事务所、“接下家”业务较多的事务所。
      四、检查工作的关键领域
      2012年,省注协坚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业务项目检查并重,以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以业务项目检查结果支持或修正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结论,并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以及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水平作出整体评价。结合行业防治腐败工作要点,加强事务所财务检查。
      (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
      省注协将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我省中小型事务所的特点,严格系统风险检查程序,在检查方案的设计、检查人员的选拔和分派以及检查时间的安排等方面,重点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检查。通过对职业道德规范、质量控制环境、合伙人机制、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力资源、业务规范、业务执行、监控等要素的检查,对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评价。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要全面了解事务所层面和业务项目层面的质量控制,评价事务所是否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设计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对质量控制体系各要素的检查,客观评判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并通过询问和抽查测试等程序评价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是否有效。
      在实施质量控制体系检查时,检查组应重点关注事务所领导层对业务质量的重视程度,关注事务所质量控制责任的划分与承担,关注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经理参与审计项目的具体程度,关注事务所处理自身与客户之间、项目组成员之间以及项目组成员与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意见分歧的实际情况。此外,检查组还应特别关注事务所是否制定并有效实施了适当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事务所及其人员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守则的相关要求,尤其要重点关注事务所是否存在以牺牲业务质量为代价的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以及事务所及其人员是否存在违反独立性原则的行为,是否存在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为获得客户而支付业务介绍费、商业贿赂、或有收费等不正当行为,是否存在串通舞弊、挂名签字、兼职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设立分所的事务所,检查组应重点关注其总所与分所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统一情况,尤其是总所与分所是否实施了统一的质量控制制度,总所对分所的业务质量监控是否有效,是否建立了适当的监控机制,以确保业务质量监控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检查组应在检查工作底稿中全面记录质量控制体系检查过程。
      (二)业务项目检查
      1.业务项目的选取
      检查组要在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检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重点检查领域、检查的样本和关注事项,重点检查高风险的业务项目。高风险业务项目的选取范围是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后出具的业务报告。其中,应优先考虑事务所出具的2011年度业务报告。
      对于非证券所,应重点选取其为金融保险机构、国有大型企业等公众利益实体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申报专项资金等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未进行业务报备的报告,工时预算明显不合理的报告,以及高龄、频繁转所、受到投诉举报和受到媒体关注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2.业务项目的检查
      对于业务项目,应当重点检查下列内容:(1)注册会计师是否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落到实处,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尤其是最新变化情况),有效识别和评估被审计单位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充分考虑由于舞弊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针对风险评估结果实施控制测试和实质性程序,风险评估是否流于形式。(2)注册会计师是否在开展初步业务活动的基础上,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是否对项目组成员进行恰当分工和指导监督,审计计划是否流于形式。(3)注册会计师是否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充分识别财务报表可能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是否合理确定控制测试以及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是否充分考虑了控制测试结果对实质性程序的影响,是否针对所有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了恰当的实质性程序,函证、存货监盘、固定资产检查、截止测试等常规审计程序是否执行到位,重要审计证据的获取是否充分、适当,形成的审计结论是否合理。(4)业务质量控制复核是否流于形式。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尤其是项目合伙人是否深度参与审计业务,审计过程中是否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持续有效的督导;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是否具备复核工作所要求的经验与权限,是否按照准则要求的复核内容切实履行复核职责。(5)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恰当。
      (三)事务所存续条件检查
      对于事务所的存续条件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设立条件;2.事务所分所,总所是否具备设立分所条件;分所是否具备设立条件。
      五、检查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检查准备阶段。6月中旬前,省注协发布检查通知和检查方案,选聘检查人员;
      (二)检查实施阶段(7月中旬-8月下旬)。组织开展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现场检查。
      (三)专家审理及处理阶段(9月中旬-11月中旬)。10月下旬前,省注协根据检查组检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审理;11月中旬前,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交省注协惩戒委员会予以处理,并向相关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或改进建议书。
      六、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深化认识,狠抓落实。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深化对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认识,认真梳理和总结系统风险检查中形成的好思路、好经验和好做法,积极研究改进系统风险检查工作,促进行业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建立有效的整改跟踪机制和专业帮扶制度,切实指导和帮助事务所查找问题、整改提高,努力实现帮助、教育、督促和提高的检查目的,促进事务所执业质量稳步提升。
      (二)创新检查工作组织管理,确保检查工作的高质量。按照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全国一盘棋”的精神,积极探索检查工作组织和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发挥行业专家的作用,设立执业质量检查专家咨询组或督导组,为执业质量现场检查、检查结果的论证和处理提供技术支持,提升检查工作的质量。
      (三)积极配合,上下联动,共同促进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地注协应积极配合省注协检查组在当地的检查,做好保障工作,保证实地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市级注协,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诚信自律公约、不正当竞争低价竞争及业务防伪报备信息的检查。
      (四)合理安排,保证检查工作质量。检查人员应根据被检查事务所的规模、业务量以及业务的复杂程度,合理分配检查时间,如实记录检查工作的全过程,切实重视检查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强化检查工作底稿的归整,确保检查工作底稿准确和完整,为合理确定检查结论以及做好检查结果论证和处理工作奠定基础。实地检查期间应严守检查纪律,确保检查结果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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